离婚后债务的清偿责任归属问题
杭州滨江法律咨询
2025-04-19
在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或共同借款所产生的债务,这类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直至清偿完毕。其次,对于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或婚内以个人名义借款且用于个人消费,则该债务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但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共同需求,另一方可能被认定为间接受益人,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方式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对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可能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如收入、财产状况等)分摊。因此,在离婚时明确划分债务归属并达成书面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确认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以家庭名义或者其他共同形式确认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确认且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债权,另一方不得主张优先从该债权所得的财产中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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